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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頁 >> 茶常識

    中國歷史上的茶葉專賣制度

    茶百科 2023-11-24 09:21:48

    中國是文明古國

    ,國人飲的歷史源遠流長
    ,唐
    、宋
    、元、明
    、清都實行茶葉專賣制度
    ,尤以北宋茶葉專賣法律厘定的最為細致
    ,并對后世產(chǎn)生了深遠的意義

    唐朝后期的茶葉專賣據(jù)《唐會要·雜稅》記載:德宗李適建中元年(780年)戶部侍郎趙贊奏請“諸道津要

    ,都會之所,皆置吏
    ,閱商人財貨……天下所出竹木茶漆
    ,皆什一稅之,充常平本錢”
    ,但被駁回
    。四年后,趙贊又以“軍需迫蹙
    ,常平利不集時
    ,乃請稅屋間架,算除陌錢”而再次請求行稅茶之法
    。793年,德宗歷史性的決定向茶葉征稅
    ,史稱“初稅茶”
    。據(jù)《舊唐書·食貨志下》:“……初稅茶。先是
    ,諸道鹽鐵史張滂啟奏說:‘伏以去歲水災(zāi)
    ,詔令減稅。今之國用
    ,須有供儲
    。伏請于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
    ,委所有三等時佑,每十稅一
    ,充所放兩稅
    ,其明年以后所得稅,外貯之
    。若諸州遭水旱
    ,賦稅不辦,以次代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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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!t可之,仍委滂具處置條奏
    。字次每歲得錢四十萬貫
    ,然稅無虛歲,遭水旱處亦未嘗以前拯贍”
    。由此我們發(fā)現(xiàn)
    ,茶葉稅的開征,不論是趙贊還是張滂都打著為民的旗子
    ,但是他們都并沒有把這些錢用于救濟災(zāi)民
    ,而多用于國家的財政開銷和被官吏貪污和揮霍。

    五代十國時期繼續(xù)實行茶葉專賣制度

    。據(jù)說
    ,后漢國君派將軍路昌祚購買茶葉,適逢南唐滅楚
    。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
    ,被李景釋放賜茶葉18000斤,路昌祚一時激動竟跪呼萬歲
    。陸游《南唐書·契丹傳》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
    、馬換取羅、茶
    、藥
    。據(jù)《資治通鑒》記載:“湖南判官高郁,請聽民自采茶賣于坊客
    ,收其征以贍軍
    ,楚王殷從之。秋
    ,七月
    ,殷奏于汴、荊、襄
    、唐
    、郢、復(fù)等州置回圖務(wù)
    ,運茶于河南
    、北,賣之以易繒纊
    ,戰(zhàn)馬而歸
    ,仍歲茶貢茶二十五萬斤,詔許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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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!?”

    北宋時期的茶葉專賣根據(jù)《宋史·食貨志·茶上》的記載,宋代榷茶制度

    ,選擇交通要道
    ,如江陵府、真州
    、海州
    、漢陽軍、無為軍
    、蘄州的蘄口等六地設(shè)立專門的機構(gòu)負責(zé)征收榷茶
    。開始的時候,在京城
    、建安
    、襄州、復(fù)州等地也委派專門的官員進行茶葉管理
    。在淮南的蘄
    、黃、舒
    、光
    、壽等六州,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場
    ,由官府管理茶葉的生產(chǎn)和銷售
    ,這里的茶農(nóng)都必須加入官府的茶場,不允許茶葉私下買賣
    。自真宗趙恒乾興元年(1022年)置榷茶務(wù)
    ,“諸州民有茶,除折稅錢外
    ,官悉市之。許民以東京輸金銀錢帛
    ,官給券
    ,就榷務(wù)以茶償之”
    。也就是說,茶農(nóng)可以將一部分茶葉折納兩稅銀
    ,其余的則必須賣給官府的茶場
    ;官府同時也在一定限度內(nèi)允許民間商人在京城用金銀錢帛購買茶葉,由政府發(fā)給交引
    ,然后商人拿著引券到官府設(shè)置的任一茶場領(lǐng)茶
    。后來, 由于西北戰(zhàn)事吃緊
    ,就號召商人們把糧食運送到邊境
    ,在那里領(lǐng)取的交引可以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的茶場領(lǐng)取茶葉。而且
    ,官府對往邊境的茶商還給予糧草價值五倍的茶葉作為獎賞
    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獲得五倍茶利
    。有一些商人不知道政府的具體規(guī)定
    ,承辦官員就適當(dāng)?shù)丶右恍├桶巡枭探o打發(fā)了
    ,剩余的部分就由這些官員私吞
    。更有一些人,和官員狼狽為奸地相互勾結(jié)在一起
    ,利用交引
    ,搞起投機生意,買賣茶引

    與此同時

    ,宋朝的法律還規(guī)定:商人向官府交納的是茶的價格,領(lǐng)取的茶葉只能在官府規(guī)定的地方銷售
    ,不得在其他的州
    、軍銷售。商人在運送茶葉的過程中
    ,還應(yīng)當(dāng)依照規(guī)定照章繳納過
    、往商稅。

    由于太宗趙炅雍熙年間戰(zhàn)亂頻繁

    ,朝廷為籌集糧草
    ,鼓勵商人入中(類似于現(xiàn)代的中介組織或者經(jīng)紀人),于是
    ,一部分商人就加大對官府的賄賂
    ,有的地方把茶葉的銷售權(quán)低價賣給商人而從商人那里拿取好處,還有的地方把茶葉的價格壓得很低且又向茶商多發(fā)茶葉而損公肥私。這種官商勾結(jié)的行為使官府蒙受嚴重的損失
    。為了改變“商利益博
    ,國用日耗”的狀況,早在景德二年(1005年)真宗趙恒就命鹽鐵副使林特和李溥等
    ,詳審舊制
    ,“召茶商議論……”

    但林特和李溥等人制定新的茶法,茶商們十分不滿意

    ,至大中祥符九年(1016年)真宗趙恒又命翰林學(xué)士李迪等人與三司“同議條制
    。時以茶多不精給,商人罕有饒益
    ,行商利薄……”
    。由此,林特和李溥等人的新法告終

    仁宗趙禎天圣元年(1023年)在三司使李諮的主持下廢止了“三說法”

    、在淮南十三山場改用“貼射法”、六榷貨務(wù)的茶和邊地入中的茶則各采用“現(xiàn)錢法”
    。李諮茶法的施行使“所省及增收緡錢650余萬
    ,邊儲較充足,國家的茶葉亦無積滯之弊”
    ,效果很是明顯
    。但是,經(jīng)過幾十年的折騰
    ,也出現(xiàn)了一些利病
    ,茶商們更渴望自由經(jīng)商,有更大的自主權(quán)
    ,朝廷的一些“開明”的官員也上書請求開放園戶與商人貿(mào)易
    。在這一時期,尤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淮南轉(zhuǎn)運副使沈立集茶法利害十卷
    ,“陳通商之利”
    ,富弼、韓琪
    、曾文亮等也鼎力支持
    。嘉佑四年(1059年)仁宗趙禎下詔茶戶繳納均攤的茶葉租后可以與商人進行直接交易,不再需要向官府預(yù)支本錢
    ,承受官府的低價抑賣
    。這對茶農(nóng)來說多少有了點自由,有利于提高茶農(nóng)們的積極性
    。在這里商人們可以直接向茶農(nóng)們收購茶葉
    ,只是要向當(dāng)?shù)毓俑患{茶稅
    、通過稅等稅賦。漸漸地
    ,官府經(jīng)營的茶山
    、茶場也逐漸地荒蕪或者由臨近的茶農(nóng)們承租了。

    徽宗趙佶崇寧元年(1102年)太師蔡京當(dāng)權(quán)

    ,他提出恢復(fù)茶榷:“謂宜荊湖、江淮
    、兩浙
    、福建七路所產(chǎn)茶仍舊禁榷官賣,勿復(fù)民科
    ?div id="m50uktp" class="box-center"> !币簿褪钦f,在產(chǎn)茶的州郡根據(jù)需要設(shè)置茶場
    ,告知茶商
    、茶農(nóng)不得私下進行違法交易。在設(shè)有茶場的地方
    ,茶農(nóng)可以租耕
    ,繳茶折稅依照原來的規(guī)定,看茶葉銷售距離遠近把茶引分為長引
    、短引
    ,以方便管理。同時
    ,還明文規(guī)定茶葉的商稅在銷售地一次性交清
    ,運輸途中不得再重復(fù)收稅和苛留。

    南宋初年繼續(xù)推行蔡京的茶法

    ,只是在實踐中作了相對性的創(chuàng)新而已
    。例如:印制了“食茶小引、興建榷場
    ,嚴格管理宋金之間的茶葉貿(mào)易
    ,但后來因向金販茶利潤豐厚,茶商們就想方設(shè)法賄賂地方官
    ,于是只要茶商們繳了“翻引錢”和“通貨儈息錢”這種特殊的稅金就可以到金國倒賣銷售茶葉

    金以后的茶葉專賣歷史上的金國位于我國的北方,史書上有金為實行茶葉專賣

    ,禁止私販和限制民間飲茶而厘定“香茶罪賞格”
    ,規(guī)定“七品以上官,其家方許食茶
    ,仍不得賣及饋獻”的記載

    元朝對茶葉的生產(chǎn)與銷售也加以嚴格的控制和壟斷

    ,只是對銷售管理的更加嚴格,在全國各地設(shè)置了榷茶馬司
    ,以提舉茶事兼理馬務(wù)
    。明朝則在秦、洮
    、河等州設(shè)專職機構(gòu)負責(zé)茶務(wù)
    。清初在陜甘兩省設(shè)茶馬御史專理其事,只是清末茶引之制逐漸廢止
    ,但是西藏
    、陜、甘等處茶引直到1942年國民黨政府征收茶類統(tǒng)稅時才徹底廢棄

    茶葉專賣就是國家實行壟斷經(jīng)營

    ,雖然歷朝歷代的做法可能千差萬別,并不完全相同
    ,但無論采取什么樣的形式
    ,官府對茶葉壟斷經(jīng)營的本質(zhì)并沒有實質(zhì)性的改變?div id="4qifd00" class="flower right">
    ?陀^地說
    ,實行茶葉專賣制度對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、增強國力還是有其積極的作用
    。但是
    ,在封建社會那種沒有監(jiān)督機制和權(quán)力制約機制相制衡的情況下,人性的貪婪難免會惡性膨脹
    ,最終導(dǎo)致了在茶葉專賣制度下極度腐化的現(xiàn)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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