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卦數(shù):乾一;兌二;離三;震四;巽五;坎六;艮七;坤八。
五行生克: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;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八宮所屬五行:乾、兌→金;坤、艮→土;震、巽→木;坎→水;離→火。
卦氣旺:震、巽木旺于春,離火旺于夏,乾、兌金旺于秋,坎水旺于冬,坤、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。
卦氣衰:春坤、艮,夏乾、兌,秋震、巽,冬離,辰戌丑未坎。
十天干:甲乙東方木,丙丁南方火,戊己中央土,庚辛西方金,壬癸北方水。
十二地支:子水鼠,丑土牛,寅木虎,卯木兔,辰土龍,巳火蛇,午火馬,未土羊,申猴金,酉金雞,戌土犬,亥水豬。
八卦象例:乾三連,坤六斷,震仰盂,艮覆碗,離中虛,坎中滿,兌上缺,巽下斷。
占法:
易中秘密窮天地,造化天機泄未然。
中有神明司禍福,從來切莫教輕傳。
玩法:
一物從來有一身,一身還有一乾坤。
能知萬物備于我,肯把三才別立根。
天向一中分造化,人于心上起經(jīng)綸。
仙人亦有兩般話,道不虛傳只在人。
卦以八除凡起卦不問數(shù)多少,即以此數(shù)作卦數(shù),過八數(shù)即以八數(shù)遞除。一八除不盡,再除二八,三八,直至除盡,以余數(shù)作卦。如得八數(shù)整,即坤卦,更不必除也。
爻以六除凡起動爻,以重卦總數(shù)除六,以余數(shù)作動爻。如不滿六,止用此數(shù)為動爻,不必再除。如過六數(shù),則除之一六,不盡再除二六、三六,直至除盡,以余數(shù)作動爻。若一爻動,則看此一爻,是陽爻則變陰爻,陰爻則變陽爻。取爻當(dāng)以時加之。
互卦起例互卦只用八卦,不必取六十四卦名?;ヘ砸灾刎匀チ顺踟臣暗诹常灾虚g四爻分作兩卦,看得何卦。
又云:乾坤無互,互其變卦。
年月日時起例年月日為上卦。年月日加時總數(shù)為下卦。又以年月日時總數(shù)取爻。如子年一數(shù),丑年二數(shù),直至亥年十二數(shù)。月如正月一數(shù),直至十二月,亦作十二數(shù)。日數(shù)如初一一數(shù),直至三十日,為三十?dāng)?shù)。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(shù),以八除之,以余數(shù)作卦。如子時一數(shù)直至亥時十二數(shù),就將年月日數(shù)加時之?dāng)?shù),總計幾數(shù),以八除之,余數(shù)作下卦;以六除,余數(shù)作動爻。
物數(shù)占例凡見有可數(shù)之物,即以此數(shù)起作上卦,以時數(shù)配作下卦。即以卦數(shù)并時數(shù)總除六取動爻。
聲音占例凡聞聲音,數(shù)得幾數(shù),起作上卦,加時數(shù)配作下卦。又以聲音,如聞動物鳴叫之聲,或聞人敲擊之聲,皆可作數(shù)起卦。
字占凡見字?jǐn)?shù)如停勻,即平分一半為上卦,一半為下卦。如字?jǐn)?shù)不勻,即少一字為上卦,取天輕清之義,以多一字為下卦,取地重濁之義。
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字為太極未判。如草書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書,則取其字畫,以左為陽畫,右為陰畫。居左者看幾數(shù),取為上卦。居右者看幾數(shù),取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陰陽,全畫取爻?!羔堋埂ⅰ肛?,此為左者;「一」、「乙」、「、」此為右者。
二字為兩儀平分。以一字為上卦,一字為下卦。
三字為三才。以一字為上卦,二字為下卦。
四字為四象。平分上下為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必數(shù)畫數(shù),只以平仄聲音調(diào)之。平聲為一數(shù),上聲為二數(shù),去聲為三數(shù),入聲為四數(shù)。
五字為五行。以二字為上卦,三字為下卦。
六字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七字為齊七政。以三字為上卦,四字為下卦。
八字為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九字為九疇之義。以四字為上卦,五字為下卦。
十字為成數(shù)。平分上下為卦。
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聲音調(diào)之,止用字?jǐn)?shù)。如字?jǐn)?shù)均平,則以半為上卦,以半為下卦。又合二卦總數(shù)取爻。
丈尺占丈尺之物,以丈數(shù)為上卦,尺數(shù)為下卦。合丈尺之?dāng)?shù)取爻。寸數(shù)不用。
尺寸占以尺數(shù)為上卦,寸數(shù)為下卦。合尺寸之?dāng)?shù)加時取爻。分?jǐn)?shù)不用。
為人占凡為人占,其例不一?;蚵犝Z聲起卦,或觀其人品,或取諸身,或取諸物,或因其服色,觸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時,或以書寫來意。
又聽其語聲者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?jǐn)?shù)分之起卦,如說兩句,即用先一句為上卦,后一句為下卦。語多,則但用初聽一句,或末后所聞一句。余句不用。
觀其人品者,如老人為乾,少女為兌之類。
取諸其身者,如頭動為乾,足動為震,目動為離之類。
取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,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。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為震,赤衣為離之類。
觸其外物者,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,見火為離卦之類。
年月日時,如觀梅之類推之。
書寫來意者。其人來占,或?qū)憗硪?,則以其字占之。
自己占凡自己欲占,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,或觀當(dāng)時有所觸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以上三例,與前章為人占類法同。
占動物凡占群物之動,不可起卦。如見一物,則就以此物為上卦,物來之方位為下卦。合物卦數(shù)及方位卦數(shù),加時數(shù)取爻,以此數(shù)總斷其物,如后天占牛鳴雞叫之類。又凡牛馬犬豕之類,初生,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。又可置買此物,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。
占靜物凡占靜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、樹木之類,則屋宅初創(chuàng)之時,樹木初置之時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物,則置成之時可占,如枕、椅之類是矣。余則無故不占。若觀梅,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。牡丹,則見有問而占。茂樹,則枝枯自墜而后占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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