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心不亂。是以圣人之治,虛其心,以無用用無實(shí)其腹,以有用用有弱其志,善入萬物強(qiáng)其骨;植之以俟常使民無知無欲。使夫智者不敢為也。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然而物已治矣
“爭”未必起于“賢”,“盜”未必因于“難得之貨”,“心”未必“亂”于“見可欲”。萬物塊處而夢妄作,我之神與形無以自平,則木與木相鉆而熱生,水與水相激而漚生;而又為以治之,則其生不息。故陽火進(jìn),而既進(jìn)之位,虛以召陰;陰符退,而所退之物,游以犯陽。夫不有其反焉者乎?“虛”者歸“心”,“實(shí)”者歸“腹”,“弱”者歸“志”,“強(qiáng)”者歸“骨”,四數(shù)各有歸而得其樂土,則我不往而治矣。夫使之歸者,“誰氏”之子?而執(zhí)其命者何時也?此可以知爭哉,而不知者不與于此。故圣人內(nèi)以之沽身,外以之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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