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虛極章第十六
致虛極章所以次前者,前章正明境智相會,故能妙極重玄,故次此章顯出重玄道果。今就此章,義分三別:第一略標道果,令物起修。第二勸返本還源,歸根復命。第三示從小入大,妙契虛玄。
第一略標道果,令物起修。
致虛極,守靜篤。
致,得也。虛極,道果也。篤,中也。言人欲得虛玄極妙之果者,須靜心守一中之道,則可得也。
第二勸令返本還源,歸根復命。
萬物并作,吾以觀其復。
作,動用也。言一切眾生,并皆云為取舍,貪逐前境。以老君圣知觀之,悉復在妙本,雖動而寂也。
夫物蕓蕓,各歸其根。
蕓蕓,眾多貌也。言眾生所以不能同于圣人,雖動不動,用而無心者,只為蕓蕓馳競不息也。若能返本歸根,即同于圣照。此勸之也。
歸根曰靜。
但能返本還源,馳競之心自息。
靜曰復命。
命者,真性惠命也。既屏息囂塵,心神凝寂,故復于真性,反于惠命。
復命曰常。
反于性命,凝然湛然,不復生死,因之曰常。
知常曰明。
既知反會真常之理者,則智慧照明,無幽不燭。
不知常,妄作兇。
不知性修反德,而會于真常之道者,則恒起妄心,隨境造業(yè),動之死地,所作皆兇。
第三示從小入大,妙契虛玄。
知常容。
體知凝常一中之道,悟違順之兩空,故能容物也。
容乃公。
公,平正也。既能包容庶物,所以公正無私也。
公乃王。
王,往也。只為包容萬物,公正無私,所以作大法王,為蒼生之所歸往也。
王乃天。
既作法王化主,為物所歸,復能蔭覆含靈,同于旻昊也。
天能道。
既合上天覆物平等,又同大道生化無窮。
道能久。
量等大虛,無來無去,心冥至道,不滅不生。既與此理相符,故義說為久。
沒身不殆。
沒,滅也。殆,危也。匿端滅跡,謂之沒身。應感赴機,謂之不殆。又解:跡有興廢,故言沒身。本無生滅,故言不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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