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六十四章】
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謀。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亂。 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層之臺,起于累土;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 為者敗之,執(zhí)者失之。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(zhí)故無失。民之從事,常于幾成而敗之。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。
臣真述曰:此章全言成敗在人,始終有道。圣人以此不敢妄動,以求速成者也,是以,居安思危,故曰:易持也。先天不違,故曰:易謀也。忽有奸宄作難,必當乘其危脆之初,破之必易;接其細微之始,散之無難,故曰:“為之于未有,理之于未亂?!贝私砸韵纫娤扔X、未萌未兆之前,欲早為之,恐其滋蔓即難圖也。又大樹生于纖毫,高臺起于覆簣,遠行發(fā)于自邇,此三者,皆明積小以至大,由近以及其遠,若循涯而俟之,則必至之期也;若過分而求之,則欲速之累也。故師旅之事,不可為;為者,必當自敗也。干戈之器,不可執(zhí);執(zhí)者,必當自失也。是以,圣人無所為、無所執(zhí),故無以敗、無以失明矣。又世間之人皆從事多疑、臨途好徑,行師守國,多于垂成而自敗之。此皆是失其本末、迷于始終者也,故曰: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,圣人欲人之所不欲,故曰:不貴難得之貨。學人之所不學,故曰:復眾人之所過。蓋欲輔助萬物,使自然而成熟之,終亦不敢專擅獨見有所云為者也。故曰: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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