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欲歙之①,必固張之②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將欲取之③,必固與之④。是謂微明⑤,柔弱勝剛強。魚不可脫于淵⑥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。
想要收斂它,必先擴張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強它,想要廢去它,必先抬舉它,想要奪取它,必先給予它。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,柔弱戰(zhàn)勝剛強。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,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。
①歙:斂,合。②固:暫且。③取:一本作“奪”。④與:給,同“予”字。⑤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⑥脫:離開、脫離。⑦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給人看,向人炫耀。
有人認為這一章也是講用兵的道理,不過我們認為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。本章談到若干對矛盾雙方互相轉(zhuǎn)化的問題。例如,“物極必反”、“盛極而衰”等都可以說是自然界運動變化的規(guī)律,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(xiàn)象,以引起人們的警覺注意。這種觀點貫穿于《道德經(jīng)》全書。
從這一章的內(nèi)容看,主要講了事物的兩重性和矛盾轉(zhuǎn)化辯證關系,同時以自然界的辯證法比喻社會現(xiàn)象,引起某些人的警覺注意。在事物的發(fā)展過程中,都會走到某一個極限,此時,它必然會向相反的方向變化,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對于事態(tài)發(fā)展的具體分析,貫穿了老子所謂“物極必反”的辯證法思想。在以上所講“合”與“張”、“弱”與“強”、“廢”與“興”、“取”與“與”這四對矛盾的對立統(tǒng)一體中,老子寧可居于柔弱的一面。在對于人與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觀察研究之后,他認識到,柔弱的東西里面蘊含著內(nèi)斂,往往富于韌性,生命力旺盛,發(fā)展的余地極大。相反,看起來似乎強大剛強的東西,由于它的顯揚外露,往往失去發(fā)展的前景,因而不能持久。在柔弱與剛強的對立之中,老子斷言柔弱的呈現(xiàn)勝于剛強的外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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