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經(jīng)證釋》洛書
洛書歌
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
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
河圖洛書
。同一數(shù)也
。而象異。以體用之分也。天地生化萬物。自其先言之。則為不易者也。自其后言之。則日易者也
。故有體用之殊焉。體者一成不易
。示其極也
。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。
天地之大
。萬物自生
。變化自出。體用之間為氣數(shù)之所至
。明其體而后知其本源
。明其用而知其變化。
蓋氣數(shù)同而所以氣數(shù)不同也
。河圖者氣數(shù)之大體
。洛書者氣數(shù)之變化。以不息之德
。成無盡之用
。此變化之例。有不可盡言
。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
。
洛書之謂象。亦猶河圖
。生于二氣。分于五行
。本于天地之?dāng)?shù)
。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(shí)異也。
故河圖之?dāng)?shù)重列五方
。而洛書則平列九位
。河圖之物。陰陽合得
。而洛書則互為推移
。其象之殊
。即其取義之異。其物之別
。即其致用之差
。由是以合于河圖。則體用以全
。以證于易
。則變化以見。茍非圣人
。焉足以明之哉
。
洛書象數(shù)。由河圖變化而來
。其陽數(shù)自一而三
。方位不變。自七而九
。則互易矣
。
陰數(shù)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。蓋陽體陰用
。洛書為明用之圖
。故陰數(shù)大易。
然自其次序觀之
。則一之與六
。以重列變?yōu)橄群笃叫小Hc八
。四之與九
。二之與七亦然。皆平行也
。以一居北
。而六在西北。三居?xùn)|
。而八在東北
。九居南。而四在東南
。七居西
。而二在西南。
其所合仍相得也
。五之在中
。本于中極不變之理。此所以允執(zhí)厥中為至道也
。體固如是。用亦不違。非中極之道
。不足以喻之也。
就書象言之
。數(shù)之變化在于動(dòng)。以北方之一
。東方之三
。皆原位不動(dòng)者。非不動(dòng)也
。先天之生化首為水
。后天之生化首為木。其所變即在其位
。故動(dòng)而不動(dòng)也
。
至南方之七。變而居西
。西方之九
。變而之南。以后天金火互用
。與先天恰反其位
。故動(dòng)而易其地也。
以數(shù)之序言
。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
。而七九者由西而南、則與前異
。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
。
陰數(shù)之序。則東南之四
。而西南之二
。與東北之八。而西北之六
。其序已與河圖反行
。而其合乎陽數(shù)。則正相得
。
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
。一由北之東。一由西之南
。以明四正之氣。猶相偶合也
。而陰數(shù)則與之成逆行
。一由東南之西南
。一由東北之西北。亦分兩途
。以與陽合
。
其所行之序雖變。而所合之?dāng)?shù)不差
。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
。而成其用者也。
夫陽之與陰
。為萬物生化之本
。有其一必有其二。
如陽數(shù)順分而變位
。陰數(shù)勢(shì)必逆分而變方
。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。
故一之三
。七之九
。為生成數(shù)之經(jīng)然。
而四之二
。八之六
。為生成數(shù)之緯然。經(jīng)緯相得
。生成之功見矣
。且合數(shù)之。
自北而東
。自西而南
。陰陽之?dāng)?shù)。各得其半
。即由兩以生四
。兩儀生四象是也。
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
。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
。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。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
。以成其四也
。
故陽有太陽少陽。陰有太陰少陰
。則一與九為太陽
。三與七為少陽。四與六為太陰
。二與八為少陰
。
以在數(shù)之始終為太
。中為少也。以此相分合
。而變化成生成見
。萬物自是出萬數(shù)自是成矣。
合此兩系之?dāng)?shù)觀之
。為一八三四
。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。為六七二九
。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
。
兩數(shù)相錯(cuò)而正相得。以符天地生成之用
。陰陽均平之?dāng)?shù)故也
。
蓋左右兩行。亦陰陽之道路
。二者必求其平均
。
左之八與三。右之七與二
。雖原來火木生成之?dāng)?shù)
。
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。若不換位
。則三與二
。七與八。皆相失
。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
。
故二八易位而后陰陽之?dāng)?shù)以平。生成之功不改
。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
。不可不知者也。
因此互換
。如是相對(duì)之位
。皆合而成十。即一與九
。三與七
。二與八。四與六
。莫不成土之成數(shù)
。洛書中央用五。而不見十。不知十之?dāng)?shù)
。恰藏于八方
。以相合而后得之。
河圖之合皆五
。洛書之合皆十。明五十為天地之心
。土為天地之中
。萬物之本。其義至深切矣
。夫洛書之象
。明用者也。天地大用
。在此圖中見之
。
即易之卦象。亦于此圖明之
。
南九北一
。由乾坤變?yōu)殡x坎也。
東三西七
。由離坎變?yōu)檎馂閮兑病?/p>
東北之八
。西南之二。由震巽變?yōu)轸蘩ひ?div id="jfovm50" class="index-wrap">。而艮坤易其位焉?/p>
東南之四
。西北之六。由兌艮變?yōu)橘闱?div id="jfovm50" class="index-wrap">。而巽乾首明其用焉?/p>
此皆易象所自仿也
。蓋河圖者體。合
伏羲之卦
。
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
。洛書者用。合文王之卦
。而合文王之卦
。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。
二者必互觀之
。方明其義
。以天地之生化萬物。由一而眾
。故由太極
。而兩儀。而四象。而八卦
。
即由二氣
。而五行。而九宮
。皆由一而二
。三而四。自少分多
。自寡化眾
。此生化自然之象。
而圖書所示之例也
。以生化之始
。不離于一。故生化之眾
。
不失其中
。有此中極。則千萬變化
。不亂其序
。此中央之五。永不易者也
。
而其他象數(shù)
。則隨氣數(shù)所至。二五分合而成其變
。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
。萬物之生化出;
。其理其事
。固顯然如指掌矣!
洛書言數(shù)
。有明用者
。有明變者。有與道同者
。有與人事同者
。大別之有三。
(一)圖中之?dāng)?shù)與河圖異
。河圖為五十五
。洛書則四十五。
此由天地生化
。陰陽消長之?dāng)?shù)使然也
。河圖言體
。陰陽平均。此合乎道者也
。
洛書則重在用
。用者以陰從陽。以陽統(tǒng)陰
。陽主陰從
。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。
故陽數(shù)二十五不變
。陰數(shù)以三十變?yōu)槎?div id="jpandex" class="focus-wrap mb20 cf">。明陽道常長。陰道常消
。而以立天地之極。
正陰陽之位
。俾下毋僭上
。小毋陵大。并育不害并生不賊
。而全其用
。以至無窮也。
乃為陽位者五
。為陰位者四
。陽居四正。陰居四隅
。陽正位中宮
。陰環(huán)行四極。而后名正事順
。體建用周
。
雖陰陽似失其平衡。實(shí)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
。蓋陰氣不可長
。中極不可亂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
。而四圍二氣
。仍自平均。未嘗偏頗
。此其為數(shù)以四十五為制也
。
(一)洛書之?dāng)?shù)。陰陽平列
。而與河圖位異序殊
。
與河圖數(shù)同而象二者何也
。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。所生成為五行
。其位限于五
。
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。其合以順逆
。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
。
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。所象在生成之后
。自五行推至九宮
。
以明生化之序。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
。故數(shù)位分而為九
。又洛書明生化之例。
本于二氣之交錯(cuò)
。二氣分合
。生化以眾。則數(shù)序之行
。亦循環(huán)往復(fù)以至無盡
。
而其序或順或逆?div id="m50uktp" class="box-center"> ;蛞票司痛?div id="m50uktp" class="box-center"> 。或分此合彼
?div id="m50uktp" class="box-center"> ;ハ嗤埔啤3善渥兓?div id="m50uktp" class="box-center"> 。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
。
萬類消長一定之例。有不易而易
。不變而變
。而變?nèi)圆皇АR兹圆粊y之道存焉
。
故與河圖同異也
。如陽數(shù)東北原位。以水木之生成
。先后天之所始
。
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。以天之一氣切化也
。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
。以天之二氣再化也
。
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。定爻之?dāng)?shù)
。以三為卦之?dāng)?shù)
。以八之自乘。為全卦之?dāng)?shù)
。皆取乎水木之?dāng)?shù)
。以領(lǐng)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。
若西南之七九
。則先天后天之生化各異
。
先天之火在南。數(shù)為七
。金在西
。數(shù)為九。
而后天之九屬火非金
。七屬金非火
。二者恰易其數(shù)。故變其位
。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。
非同水木之相生
。既克則有勝有復(fù)
。火之勝金于先天
。
則金必復(fù)于后天
。若勝而不復(fù)。則生化將窮
。更何后天變化可言哉
。
故在洛書火退而西。金進(jìn)而南
。恰得其反
。以成其序。
蓋五行之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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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鸨匾蛲炼笊稹<然ヒ灼湮?div id="d48novz" class="flower left">
。
乃得受中央之土氣
。而后不相克而相生。生克之間
。即在此易位數(shù)耳
。
且因變化之例
。必二氣之平衡。且相得有合也
。
以火移西
。以金移南。一則九與一對(duì)
。一則七與三對(duì)
。
皆合十而受土氣。以自成后天之化
。
即以陰數(shù)言之
。其變例亦同。以二之接七
。而仍不失火之生成
。
以二之對(duì)八而合十。以受土氣
。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
。
其他四六八皆然。既以此互易
。而后相得
。
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后成用。此固自然之理也
。
(一)洛書中宮之?dāng)?shù)五
。河圖之?dāng)?shù)十五。何也
。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(shù)全
。
陰陽之體。不可少也
。洛書以明用為主
。土之德在五。言五已賅十
。
前講河圖已詳其義
。洛書之僅舉五者。又不獨(dú)以土德用五之例
。蓋洛書明生化之變
。
為后天之象。非河圖可比
。后天之例
。以生化為用。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
。而非止于五行
。
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
。而成新例。
后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
。故各方之?dāng)?shù)皆由內(nèi)而外
。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。生化既眾
。象數(shù)益繁
。而并生不害。并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
。
中極止于一
。此數(shù)用五而去十。明其不二也
。天地之道
。一言可盡。
為物不二
。則生物不測
。此即堯舜執(zhí)中之道。以本天地之用
。而見于洛書者也
。
天地以五為中心。五行以土為根本
。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
。
皆自此象見之。以天道言之
。則一切生化之?dāng)?shù)
。不離于中五
。而用以廣
。德以大。萬物所倚
。萬數(shù)所持
。皆此五也。故曰:天地心
。亦陰陽之中氣
。五行之中道也。
易傳曰顯諸仁
。藏諸用
。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。
洛書之中五
。即仁也
。而曰藏用者
。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。夫陰陽二道
。相倚而成用
。而陰必藏。陽必顯
。
一藏一顯
。其用始大。五與十皆土數(shù)
。即土德也
。一屬于仁陽也。一屬于智陰也
。用仁而藏智
。仁顯而智不顯。藏也者非去而不用
。言藏之于內(nèi)
。不以顯也。
蓋天下之道
。必首德行
。仁為人之全德。亦天地之全德也
。若智者
。以成仁之用也。不可獨(dú)用
。
仁顯其德
。而智全其用。則用不顯而自大
。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
。所謂不慮而中。不思而得者也
。唯圣與至誠則之
。
以人之生本乎仁。仁之德無不全也
。而智成之
。即陰陽之道也。顯仁藏智
。智在仁中
。即扶陽抑陰之道也。
此義則本于洛書。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
。
四正四偶
。所合皆十。即所謂藏也
。藏之于內(nèi)
。而獨(dú)顯五。以明立極之義
。實(shí)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
。
天地之功。見于生成皆仁德也
。不見其智
。而功莫與大。
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
。
人若忘乎此義
。不顯其仁而用智焉。是悖天逆道
。無不敗矣
。尚何成哉。
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
。
洛書明變化之例
。示生化之用。其所包者廣
。此略舉其大者耳
。要將河圖之象數(shù)。與之一一對(duì)參
。而求其變化之跡
。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。圣人易教之心矣夫
。
道家經(jīng)典.CN
《周易集解》卷十四
大衍之?dāng)?shù)五十
,其用四十有九。
干寶曰:衍
,合也
。
崔覲曰:案《說卦》云:昔者圣人之作《易》也
,幽贊于神明而生蓍
,參天兩地而倚數(shù)。既言蓍數(shù)
,則是說大衍之?dāng)?shù)也
。明倚數(shù)之法當(dāng)參天兩地。參天者
,謂從三始
,順數(shù)而至五
、七、九
,不取于一也
。兩地者,謂從二起
,逆數(shù)而至十
、八、六
,不取于四也
。此因天地致上,以配八卦
,而取其數(shù)也
。艮為少陽,其數(shù)三
?div id="4qifd00" class="flower right">
?矠橹嘘枺鋽?shù)五
。震為長陽
,其數(shù)七。乾為老陽
,其數(shù)九
。兌為少陰,其數(shù)二
。離為中陰
,其數(shù)十。巽為長陰
,其數(shù)八
。坤為老陰,其數(shù)六
。八卦之?dāng)?shù)
,總有五十。故云:大衍之?dāng)?shù)五十也
。不取天數(shù)一
、地?cái)?shù)四者,此數(shù)八卦之外
,大衍所不管也
。其用四十有九者,法長陽七七之?dāng)?shù)也。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?dāng)?shù)
,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之?dāng)?shù)焉
。蓍圓而神象天,卦方而智象地
,陰陽之別也
。舍一不用者,以象太極
,虛而不用也
。且天地各得其數(shù),以守其位
,故太一亦為一數(shù)
,而守其位也。
王輔嗣云:演天地之?dāng)?shù)
,所賴者五十
,其用四十有九,其一不用也
。不用而用以之通
,非數(shù)而數(shù)以之成,即易之太極也
。四十有九
,數(shù)之極者。但言所賴五十
,不釋其所從來
,則是億度而言,非有實(shí)據(jù)
。其一不用
,將為法象太極,理縱可通
。以為非數(shù)而成
,義則未允,何則
?不可以有對(duì)無
,五稱五十也。
孔疏釋賴五十
,以為萬物之策
,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,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?dāng)?shù)
,唯用五十策也
。又釋其用四十九,則有其一不用
,以為策中
,其所揲蓍者,唯四十有九
。其一不用
,以其虛無,非所用也
,故不數(shù)矣
。
又引顧歡同王弼所說,而顧歡云:立此二十?dāng)?shù)以數(shù)神
,神雖非數(shù)而著
,故虛其一數(shù),以明不可言之義也
。
案:崔氏探玄:病諸先達(dá)
,及乎自料,未免小疵
。既將八卦陰陽以配五十之?dāng)?shù)
,余其天一地四無所稟承,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
,斯乃談何容易哉
。且圣人之言,連環(huán)可解
,約文申義
,須窮指歸。即此間云天數(shù)五
,地?cái)?shù)五
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,天數(shù)二十有五
,地?cái)?shù)三十
,凡天地之?dāng)?shù)五十有五。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
,是結(jié)大衍之前義也
。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,即將五合之?dāng)?shù)配屬五行也
。故云大衍之?dāng)?shù)五十也
,其用四十有九者,更減一以并五
,備設(shè)六爻之位
,著卦兩兼
,終極天地五十五之?dāng)?shù)也。自然窮理盡性
,神妙無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