挫其銳,出自于《道德經》第四章。原文:道沖,而用之或不盈。淵兮,似萬物之宗。挫其銳,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。...... 我們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就是我們應該行事低調,不然就會鋒芒畢露,受到打壓。懂得道的人,從不顯露自己的鋒芒和氣魄,使自己能在不受任何偏見的情況下,減少各種外界干擾,與榮辱和諧相處。今天來講歷史中的故事吧。
明朝萬歷年間的內閣第一助理張居正,是我們所熟悉的歷史人物。明朝歷史上有兩個重要人物,清人是這么說的:“明朝只有一個皇帝,太祖高帝是也;明朝只有一個宰相,張居正是也?!睆埦诱龔男【颓趧?。他喜歡學習詩歌和書籍。5歲時,他進入私立學校學習。10歲時,他讀過“四書”、“五經”,被稱為“神童”。12歲時,張居正以其杰出的文學才華和獨特的思想被荊州學府錄取。三年后,張居正不僅在學習上有了很大的進步,而且在思想修養(yǎng)上也有了很大的進步。再次參加鄉(xiāng)試時,張居正高居榜首,被錄取為舉人。后來,他成為萬歷時期內閣的第一助理。他以天下為己任,不怕誹謗,勇于擔當,輔佐年幼的皇帝十年,功績卓著,兢兢業(yè)業(yè),死而后已。張居正運用專制權力,加強管理,帶來了短暫的繁榮。他是一位罕見的能力大臣,被稱為明朝的繁榮時期。在專制制度下,沒有威權主義,無論皇帝還是大臣,什么都做不到,但問題是,張居正在專制的時候,忘記了老子“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”的戒律。這違反了君主制的基本原則,超出了威權主義的限度,違反了禁忌。他成了皇帝之上的權力大臣,在忍耐力和耐心的條件下,年輕的皇帝終于猛烈地反彈。當時,明朝的官員也批評張居正,說他是“大權在握之人。正是因為他的“威權”和“震主”,才有了“不幸”,他的孩子成了政治糾紛的替罪羊。明朝人沈德福說:“張居正”威脅圣人,像嬰幼兒一樣,積怨已久。一切都太晚了。張居正生了六個兒子,大兒子,二兒子,三兒子,四兒子,五兒子,六兒子。張居正在任第一助理期間,通過整頓吏治,進行改革,發(fā)展了社會經濟。明神宗雖然對張居正不滿,但在管理上仍然依靠他,稱他為“張元輔先生”。張居正病重臥床不起的時候,神宗對他的“張先生”許下了諾言:“張先生政績很好,我無以為報。我只能照顧你的后代?!皬埦诱狼?,神宗還履行了“照顧張居正先生后人”的諾言,使幾個兒子當官,只有還在后撤中的年幼的六兒子沒有安排官職,也是對張居正最大的褒獎。張居正死后不久,神宗便向張居正發(fā)泄仇恨。除了嚴查張家,張的兒子們也遭受了很多痛苦,最終陷入了悲慘的境地。大兒子上吊自殺,三兒子企圖自殺。直到張居正死后30年,他的后代仍分布在貴州、貴州、云南等貧瘠地區(qū)。如果張居正知道這事,他就不會讓兒子當先鋒,投身官場。他當然希望他們好好學習,像他一樣一年一年地當官。這也許就是老子所說的“挫其銳”的意思。
人生在世,太過鋒芒畢露,棱角分明,一味高調,就容易受到別人嫉妒與排擠,不經意間得罪人,莫名樹敵,無故遭打壓。因而,有時候挫挫銳氣,也未必是一件壞事。生活中多與別人和睦相處,不與人結怨爭吵。結下深仇大恨,即便以德報怨,也是不能徹底消除的。對于紛爭,要持警醒的態(tài)度。我們在生活中,做事極端,言語極端,皆是鋒芒,這鋒芒,刺傷的不止是他人,還有自己。極端的思想,往往來自于自身的偏見,只看到事情的一面,便以為看到了事情的全貌。極端的人,往往偏執(zhí),偏執(zhí)的人,往往自傲。極端、偏執(zhí)與自傲的組合,常常使一個人變得離群,讓人不愿親近。
如何破解呢?老子給出了解答——“挫其銳”。應該自覺挫去自己的鋒芒,應該常常反思,自己說的話是否傷害了他人,自己做的事,是否走極端,是否傷害了他人的利益。若能時時反思,主動挫去自己的銳氣,對待他人和自己,不再鋒芒畢露,便能慢慢自我改變。內斂鋒芒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,也是安身立命的法寶,藏鋒的關鍵不是藏身而是做到藏心,屈是為了伸,藏心本是蓄志。高人智慧之處在于,他既不與小人同流合污,又不與之正面沖突,藏其鋒芒,而化解恩怨。這樣的處世之道,不僅讓君子愛戴,甚至能讓小人折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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