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;揣而銳之,不可長保。金玉滿堂,莫之能守;富貴而驕,自遺(呂本作“貽”)其咎。功遂身退,天之道也。
此章修身之要,要人有道而不自滿,持真而無驕心,入性之后,任其自然,在冥忘中,不知其有,如是乃得道之士。初入道門,有此數(shù)病。持,是有了,勇猛向前,不知進(jìn)退,故至于盈,一盈,不知其住火,而使其盈,不如不修。此句上合其天,而同天之虛無,體無始之真,只是中和以修之,方成久持之功,而無漏瀉。銳乃趨進(jìn)之心,及不可持,其心揣之而無保,因銳也。富貴乃涵養(yǎng)之功用,用之不窮,取之不竭,若驕之,前若水之功,豈不自養(yǎng)而安能成無極之道、合我本來面目?故使我常常綿悟;而丹之液,金也,玉也,久在虛氣之中,故守之,得其常存,少有驕心,則不能守,而泄天元一氣,世辭之矣;要久守,除非退其身,方得成我之功,遂我之名,而合天地萬物造化之根機(jī),返無極之至道,乃得常持而不盈,能保能守,不致于漏其真,泄其元,一混合其天,不外中和之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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