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十六章】
致虛極,守靜篤。萬物并作,吾以觀復(fù)。夫物蕓蕓,各復(fù)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靜曰復(fù)命。復(fù)命曰常[1]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兇。 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
致虛極,守靜篤。萬物并作,吾以觀其復(fù)。復(fù),本也。萬物并作,吾能觀其復(fù);非致虛極、守靜篤者,不能與于此。夫物蕓蕓,各復(fù)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靜曰復(fù)命。命者,自無始以來,未嘗生,未嘗死者也。故物之歸根曰靜,靜則復(fù)于命矣。復(fù)命曰常,知常曰明;常者,乃無始以來不變之稱也。知其常,則謂之明也。自道之外,皆非常也。道雖真,常無形無名。非有自知之明,鮮有不為物蔽者矣。
不知常,妄作兇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背私則為公,盡制則為王。公者,德也。王者,業(yè)也。以德則隱而內(nèi),以業(yè)則顯而外。公與王,合內(nèi)外之道也。王乃天。王者,人道之極也。人道極,則至于天道矣。天乃道。天與道合而為一。道乃久。沒身不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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