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兵章第三十一
佳兵章所以次前者,前章雖明息兵用道,而于用道之義未弘,故次此章明用道匡時,須資權(quán)實兩智。就此一章,義開四別:第一明兵強欲盛,有道不為。第二顯應(yīng)物隨時,二智優(yōu)劣。第三明權(quán)不喪實,應(yīng)不離真。第四汎舉軍法,以明實智之勝。
第一明兵強欲盛,有道不為。
夫佳兵者,不祥之器。
佳,麗也。祥,善也。雖復霜戈耀日,寶劍輝天,此乃兇荒之具,非太平之器也。內(nèi)解即三毒六根之兵。若磨銳諸根,而貪取塵境者,不善之行也。
物或惡之,故有道不處。
一切人物,皆畏兵而惡貪,故有道行人,不處心于兵戈及貪欲。
第二顯應(yīng)物隨時,二智優(yōu)劣。
君子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。
有君人子物之德為君子。左,陽也,主吉主生。右,陰也,主兇主殺。言君子平居之世則貴左用文,荒亂之時則貴右用武。喻行人實智則貴長生,權(quán)智有時而殺。故《度人經(jīng)》云:千千截首,萬萬剪形也。
兵者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疊前來文,重顯兵是不祥之器,非君子善人之器。必須夷兇拯難,不得已而用之。權(quán)智亦爾。致兵革之主,陰強為殺身之斧,故曰不祥之器也。
第三明權(quán)不喪實,應(yīng)不離真。
恬澹為上,故不美。
恬澹,無為也。君子心尚無為,故雖用兵,不以為美也。喻行人雖用權(quán)智,而以實道為上,應(yīng)不離真也。
若美,必樂之,是樂殺人。夫樂之者,不可得意于天下。
若以佳兵為美,即是愛樂干戈,則殺人也。樂殺之夫,天下共疾,讎鬩既多,不可得意。
第四汎舉軍法,以明實智之勝。
吉事尚左,喪禮尚右。偏將軍處左,上將軍處右。言以喪禮處之。
左是吉位,右是喪位。今偏小之將居于左邊,上大將軍處其右者,欲明雖復專命,即以死喪之禮而安處之。
殺人眾多,以悲哀泣之。
兵戈行處,屠害必多。故上將悲哀,愍其傷害。既非用道,恐濫無辜。亦解:殺謂敵人,眾謂士卒,傷己德薄,不能以道化人,而害無辜,則心為悲愍而泣之,明非所樂也。
戰(zhàn)勝,以喪禮處之。
君子善人,貴能用道。事不獲已,方動兵戈。雖戰(zhàn)勝前敵,不以為善。故素服而哭,仍以喪禮葬之。既其武不及文,足明權(quán)不及實。治國則不得已而用武,應(yīng)化則不得巳而行權(quán)。以此格量,故知權(quán)劣實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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