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
民不畏威章所以次前者,前章明圣心忘智,而能應物之病,故次此章即明治病之術、愈疾之方。就此一章,分為三別:第一明凡不畏威,必招惡報。第二勸處心寬裕,方會真源。第三舉圣證成,示其取舍。
第一明凡不畏威,必招惡報。
民不畏威,則大威至。
威謂威刑,即所謂經(jīng)戒科目是也。大威即三涂惡趣北都羅酆之刑法也。言凡夫不憚經(jīng)戒,妄造諸惡者,則風刀大刑必將至也。
第二勸處心寬裕,方會真源。
無狹其所居,無厭其所生。
厭,舍也。狹,局也。居,安處也。所生,身也。言脩道行人必須處心無系,不得域情狹劣,厭離所生。何者?夫身雖處空,而是受道之器,不用躭愛,亦不可厭憎,故躭愛則滯于有為,厭憎則溺于空見。不躭不厭,處中而忘中,乃真學者也。
夫唯不厭,是以不厭。
唯彼所脩之境非空非有,故能脩之智亦不愛不憎,境智相符,是以不厭也。
第三舉圣證成,示其取舍。
故圣人自知不自見。
智符道境,了達真源,故自知也。四大假合,坐忘聽體,不自見也。
自愛不自貴。
保養(yǎng)真性,不輕染欲,自愛也。謙卑靜退,先物后己,不自貴也。
故去彼取此。
去彼自見自貴,取此自知自愛,欲示物鑒戒,故寄去取為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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